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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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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 牛妍妍
发布时间:2024-05-31
浏览次数: 78

各学院:

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突出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核心地位,牢固树立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”的教育理念,不断强化课程内涵建设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徐州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》(徐工院教评发〔20242号)要求,经研究决定,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对象

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,各学院参评课程数不低于本学期开设全部课程的10%

二、评估时间

20246-20249

三、评估程序

1.参评课程报送。各学院自选课程参与评估,并填写参评课程汇总表(附件1),纸质稿于614日前报送至行政楼A218,电子稿发送至742498297@qq.com

2.课程自评。课程负责人根据《徐州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》中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(附件2)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自评,找出存在问题,提出解决对策,形成《课程自评报告》(附件3)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,于731日前上传至课程评估系统(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)。

3.学院审查。各学院对参评课程进行全面审查和总结,于831前将课程审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上传至课程评估系统。

4.学校评审。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课程进行评审,9月底完成评审,并发布结论。

5.结果应用。学校对获得优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进行表彰,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。评审结论为“合格”的课程,负责人一年后提交课程建设改进报告。评审结论为“不合格”课程,需要限期整改,负责人两年内必须重新申请评估。课程重新评估仍未通过者,由课程管理部门责令更换负责人或予以取消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本次评估各学院推荐的参评课程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。每个专业至少推荐1门学科基础课程/专业必修课程参评。开设公共课的学院至少推荐一门公共课。

2.各学院开设的课程原则上4年内全部参加评估,请各学院做好统筹安排。

联系人:牛妍妍

联系电话:832073137313

附件:1.参评课程汇总表

2.徐州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

3.徐州工程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的内容及要求

4.课程评估系统--课程负责人操作手册

附件1:参评课程汇总表.xlsx附件2:徐州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.doc附件3:徐州工程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的内容及要求.doc附件4:课程评估系统--课程负责人操作手册.docx

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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